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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542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國小委員會組織規程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 一 條 本規程係依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國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會隸屬於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縣工會)。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以維護彰化縣內國小教師專業自主權及保障其權益為宗旨。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會址設於縣工會。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彰化縣內國小教師之工作尊嚴及權益保障。 二、推動彰化縣內國小教師工會分(支)會事務,及完成縣教師會交辦事項。 三、參與全國...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556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組織規程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 一 條 本規程係依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會隸屬於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縣工會)。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以維護彰化縣內高中職校教師專業自主權及保障其權益為宗旨。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會址設於縣工會。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彰化縣內高中、職校教師之工作尊嚴及權益保障。 二、推動彰化縣內高中、職校教師工會分(支)會事務,及完成縣工會交辦事項...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657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委會行政組織成立辦法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稚教育委員會(改制後稱為幼兒園)「因應幼托整合幼兒園改制工作小組」辦法,以下簡稱為「改制工作小組辦法」。 第二條 設立之依據:依據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第三條 設立之目的: 一、本會編制不足以因應國小附設幼稚園改制幼兒園之龐雜事務。 二、將本會組織做更為嚴謹之細部規劃及轉型。 三、期與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全國教師職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有更緊密之連結,特設立此辦法。 第四條 行政編制,北彰化至南彰化分 4 區,依地理位置及班數平均劃分...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612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102 年 5 月 4 日幼委會年度會議訂定草案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通過 107 年 11 月 14 日第三屆第七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規程係依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三條 本會隸屬於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縣工會)。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以維護國小附設幼兒園具合格教師證之教保服務人員之專業自主權、保障其權益,以及參與幼 稚教育政策之制訂,提供縣工會專業諮詢為目...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860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分會暨支會組織辦法                                  100 年 5 月 1 日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第 1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654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投訴委員會作業細則 101 年 11 月 14 日第一屆第八次理事會通過 第 一 條 本作業細則依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投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本會理事長、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投訴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連署召集之。 第 四 條 投訴人(含學校教師分會代理或會員個人)應備妥下列資料後,送本會處理:    一、該分會會員會費繳交清冊(會員卡編號)。    二、投訴書。    三、案件相關附件、證明、及證據影本。    四、其他。   前項第二至第四款資料應複...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596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投訴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 年 11 月 14 日第一屆第八次理事會通過 102 年 3 月 9 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訂定之。 第二條 為有效處理本會會員投訴案件,保障會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投訴委員會採合議制,設投訴委員五名,經本會理事會推舉通過後聘任。     投訴委員任期同理事會,得連任,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第四條 訴訟基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整,每年由每位會員教師常年會費中提撥每人新台     幣壹佰元整,逐年提撥至基金結餘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第五條  投訴委員需為本會會...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667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會議、會員代表大會出列席人員交通補助費支付要點 102 年 1 月 21 日第ㄧ屆第九次理事會訂定     111 年 4 月 13 日第四屆第八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會章程第 28 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要點補助人員如下 一、本會理、監事。 二、列席人員係指因會議需要受邀至理事會報告者。 三、監事會列席理事、常務理事會之交通費比照出席人員,每次會議人數以一人為限。      第三條 會議名稱與支付標準 一、參加理監事定期及臨時會議: 300 元。 二、參加...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570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101 年 2 月 22 日經第 1 屆第 5 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101 年 3 月 10 日第 1 屆第 2 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 一 條(目的)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提昇教師專業地位及實現教育理想,應適時引進各種社會資源與財力,協助本會各項會務發展,特訂定本會會務發展基金(... 觀看完整文章
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415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 101 年度 7-12 月行事曆 請各位會員教師參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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