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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643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委會行政組織成立辦法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稚教育委員會(改制後稱為幼兒園)「因應幼托整合幼兒園改制工作小組」辦法,以下簡稱為「改制工作小組辦法」。
第二條 設立之依據:依據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第三條 設立之目的:
一、本會編制不足以因應國小附設幼稚園改制幼兒園之龐雜事務。
二、將本會組織做更為嚴謹之細部規劃及轉型。
三、期與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全國教師職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有更緊密之連結,特設立此辦法。
第四條 行政編制,北彰化至南彰化分 4 區,依地理位置及班數平均劃分:
彰芬區:大成國小附幼(區長)、南郭國小附幼、東芳國小附幼、忠孝國小附幼、中山國小附幼、芬園國小附幼。
和鹿區:和仁國小附幼(區長)、和美國小附幼、培英國小附幼、線西國小附幼、東興國小附幼、文開國小附幼、鹿港國小附幼、洛津國小附幼、頂番國小附幼。
鹿員區:海埔國小附幼(區長)、鹿東國小附幼、育新國小附幼、管嶼國小附幼、湖東國小附幼、溪湖國小附幼、湖北國小附幼、好修國小附幼、靜修國小附幼、員東國小附幼、僑信國小附幼、饒明國小附幼、永靖國小附幼。
田南區:田中國小附幼(區長)、崙雅國小附幼、社頭國小附幼、橋頭國小附幼、二水國小附幼、田尾國小附幼、北斗國小附幼、合興國小附幼、溪洲國小附幼、竹塘國小附幼、王功國小附幼、芳苑國小附幼、原斗國小附幼、華興國小附幼、大城國小附幼、西港國小附幼。
第五條 工作職掌
各區設置區長,採依學校編號各校輪流擔任制,任期一年。各區分為 8 組,各組設置組長、副組長, 8 組為政策論述組、法令資訊組、文書組、活動組、文宣組、投訴組、教研組及特教組。
第六條 各區至少認養 2 組,會員教師依附之組別以不更動為原則。主委、副主委屬政策論述組。
       區長:建立各區通訊方式、協助該區發送電子報、召開分區會議。
政策組:配合各組行事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代表參加縣及全國會議。
法規組:遵循政策組之決議,研究並定期提供全國及縣之會議相關法令資訊。
文書組:準備議程會議資料、紀錄及建立會員名冊。
活動組:財務管理、協助會議場地準備、擬定文康活動辦理方式探勘、及成果建檔。
文宣組:定期編印幼教電子會訊、一年六期。
投訴組:提供會員救濟管道並輔佐會員申訴或訴訟。
教研組:定期辦理研習、及協助推舉每年度 SUPER 教師獎參賽事宜、建立教學成果資訊分享平台(縣教師職業工會網站)。
特教組:提供特教教學研究資訊、協助政策組因應特教教師權益問題。
第七條 此辦法由委員會提出經縣工會理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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