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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10402

彰化縣教師會沿革

  • 會徽:  

1. 會徽設計者:員林高中美術老師郭源海。

2. CTA為彰化縣教師會英文字的代表。

3.三個英文符號連結如「大象」圖案象徵------一步一腳印,穩紮穩打,刻苦耐勞,不畏艱辛且盡忠職守。  

  ‧成立宗旨:

本會於 2003年 12 月 28 日成立;成立宗旨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維護學生受教權;並派代表參與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

成立經過傳承: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縣級教師組織需有規模 20班以上學校成立之教師會過半加入縣教師會方得成立。本會在創會會長(明倫國中)江錦田老師歷經四、五年的 分會時期的努力,終於在 2003 年 12 月 28 日正式成立,江錦田老師也當選本會第一屆理事長。江錦田老師只任職八個月,因申請退休提前卸任。剩餘任期由廖 銘潭老師(服務員林高中)接任理事長。

94年 6月廖銘潭老師連任當選第二屆理事長,帶領本會逐漸邁向穩定期,並與縣府協商完成最重要的「教師聘約準則」,以明文確保全縣教師的工作權利與義務,至 96 年 7 月卸任。

96年 7月第三屆理事長由許麗芳老師(服務大同國中)擔任,接續第二屆的努力方向,確保教師專業自主權與維護學生受教權,改善教育環境為目標。並積極加強 對各校面對面宣導,拓展全縣教師入會率頗有績效。廣泛與民意代表及媒體對話,第三屆全體理監事共同努力下,喚起本縣關心教育的組織或個人共同關注探討本縣 教育核心問題。


98
年 6月第四屆理監事順利選出,並於 7 月間選出江錦錢老師(服務社頭國中)為理事長,本會織會員數件具規模,會務工作日漸繁雜,上任之首務另覓得教新穎 寬敞之新會館(員林鎮大仁街 26 號),在 98 年暑假結束前順利完成會館遷移事宜,象徵第四屆即將開啟教師組織會務的另一新旅程碑。

 

 ‧法律依據:

  本會乃依教師法第二十六條所成立之地方教師會。

 ‧會員組成:(2009/07/31止)

   本會會員為彰化縣所有已成立之學校教師會及學校教師分會,目前加入本會之學校教師會(含分會),共計 184 所會員學校。截至 109 年 6 月已完成上繳及會員人數為 5000 人。

 ‧理監事會:

   本會章程規定理事會有理事十五名,監事會有監事五名;常務理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當月已開理事會則不另召開),理事會、監事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年 3 月間召開。

  ‧本會法律顧問:邱垂勳律師、劉思龍律師、陳建良律師。

  ‧行政人員:會務祕書蕭麗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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