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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彰教工電子報 | 2020-03-12 | 點閱數: 886
※感謝元祥實業協助防疫,捐贈口罩予縣府 日期 會議名稱 3/9(一) 與縣長有約 3/12(四) 同安國小基地班輔導 ●12 年國教上路三年  私校小聯考 讓教育政策完全破功,詳情請點選網址: https://reurl.cc/b55LeE 【新增特約廠商】千巧谷烘焙工場 【會員福利】2020 小墾丁渡假村春季專屬折扣又...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0-03-09 | 點閱數: 789
各位會員教師大家好 本會新增特約廠商一間,歡迎大家前往消費  千巧谷烘焙工場 優惠內容: 一、憑會員卡購買麵包、生日蛋糕,可享 95 折優惠。(飲料、咖啡、披薩、特價商品、鮮奶系列商品、非自製品除外) 二、遇本公司特價活動時,恕不再優惠。 三、限店內消費使用,且於結帳前出示識別證,方可享優惠。(雲林古坑店為駐點販售無上述優惠)   地址:雲林縣崙背鄉羅厝村東興 182 之 32 號 電話: 05-6969845 官方網址: https://www.valley-bakery.com.tw/ 相關參考網址:...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0-03-05 | 點閱數: 433
各位會員教師大家好 本會新增特約廠商兩間,歡迎大家前往消費    君悅中醫診所 優惠內容: 一、憑會員卡本人即可享有當次看診掛號費優惠減收 50 元。 二、針灸療程:每一療程(共六次)只有第一次掛號優惠減收 50 元。 三、非健保給付的各項費用依甲方優惠案優待(自費減重療程及專不在此限)    地址: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 10 號 電話: 04-8338318 官方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SpaceKangKangXin 相關參考網址: https://reur...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彰教工電子報 | 2020-03-05 | 點閱數: 821
●本會行文,建請全教總行文至教育部,要求高中職以下學生每周可領口罩數量,比照國小學生每周可領 7 片。 日期 會議名稱 3/2(一) 彰化縣第 19 屆第 2 次教育審議委員會 3/5(四) 鹿港國小基地班輔導 ※全教總行文教育部:防疫視同作戰 請給老師子彈,詳情請點選網址: https://reurl.cc/pdDLQd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3/6(...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0-03-05 | 點閱數: 1375
主旨: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所涉教師請假、請領加班費或補休乙案,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本次為落實防疫,教育部多次參採本會所提建議,包含但不限於:教師因自主健康管理請假期間,不計入考核等第天數、防疫照顧假、配合休業日延後敦促各縣市延長代理教師聘期、政府統一採購防疫物資配發各級學校等緊急措施,本會為此聊表謝忱。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業於一 o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業經總統公布施行,按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服務於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教師若因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與教師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之家庭成員者,各該公立...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最新消息 | 2020-03-05 | 點閱數: 431
主旨:學校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各縣市勞工相關局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請落實宣導。 說明: 一、本會服務教師會員時發現當教師發生身心障礙後產生工作困難時,學校或教師本人大多不知均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處提出職務再設計服務,讓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繼續發揮專業。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7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 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三、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 觀看完整文章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0-03-05 | 點閱數: 423
活動延長至 5/31 止 除了四人同行享兩人免費入住的超值優惠外,另外再加碼前五名預訂者不加收假日假收!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0-03-05 | 點閱數: 460
主旨:有關貴會所送第七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會議紀錄、第七屆第十六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及函報原訂於 109 年 3 月 14 日召開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事宜,擬申請延長至 6 月 6 日案,本府知悉文存,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9 年 2 月 24 日 109 彰縣教師字第 1090000018 號函。 二、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33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屆期仍未完成改選者,由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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