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 107 年軍公教調薪 3%,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調整,應名符其實以 3%為基準調整,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 行政院 107 年 1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000011 號函,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原工待遇支給要點,略以:「調增 107 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至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二、 經查前開要點之附表,公務人員與教師之薪(俸)額月支數額,除公務人員 800 與教師 770 者調增比率為 7.26%外,其餘各薪(俸)額之調增比率均在 3.01 至 3.05%之間。次查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各級人員之調增比率也均在 3.00 至 3.05%之間。
三、 復查公立大專校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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