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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9-11-22 | 點閱數: 462

教師待遇條例(https://reurl.cc/24axzr)第 17 條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結論:因應少子化,私校經營困難,各位私校夥伴面臨的壓力更大。但是如果面臨資遣或減薪的狀況時,請務必告知工會,不要隨意簽了『自願離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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