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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汪秘書 - 最新消息 | 2018-03-02 | 點閱數: 5012

各位彰教工的會員夥伴
大家好!
  彰化縣政府已於 107 年 1 月 16 日正式來文,告知本會有關本縣代理教師的聘期自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有所改變,改變如下:

1 、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改為每年起聘日到翌年的 7/31 。

2 、兼任行政與續聘的代理教師聘期改為全年 12 個月(比照正式教師)。

  感謝彰化縣政府對於本會長期主張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一年領 12 個月的月薪,以留住優秀的代理教師於彰化縣任教,嘉惠學子。相信此舉會有助於優秀人才的留任與對其奉獻於教育現場的肯定。


  同時,感謝本會教育顧問—彰化縣議員張東正的持續於議會開議與休會時間均關心此議題,現今終於獲得成果,爭取代理教師的全年薪水之權益。


  希望各位理事長與分(支)會長能將這個好消息告知校內同仁,也希望去電感謝張東正議員的努力。

張東正議員服務處電話: 04-763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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