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1061229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代理教師之給假比照聘僱人員辦理※※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之婚假由 8 日酌增為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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