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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8-01-04 | 點閱數: 836

全教總努力下,教保員請假終於不用再扣教保費

過去國小教師與幼教師導師費屬津貼性質,除喪假期間,其餘假別包括公假,均需遭扣發導師費;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實施後,導師費改為導師加給,在全教總持續努力下,教育部終於正式公布「公立中小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處理導師加給(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幼教師一體適用,但教保員之教保費並未適用。
教保費屬津貼性質,按教育部規定如有差假情形,除喪假期間免予停發教保費外,其餘給假期間不發給教保費,教保員是以勞基法進用,此一規定比勞基法的規範更為嚴苛,顯有違勞基法的爭議。本會針對教保費之不利益處分,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

#本會 1060831 以全教總幼字第 1060000384 號函,向教育部訴求改變此種不合理現象。

#0929 教育部函復仍依現行規定發放(不重領不兼領),錄案研議調整教保費發放方式。本會即時協請陳學聖立委進行協調。

#1122 陳學聖委員收到教育部書函即轉知本會,教育部回復依據陳學聖辦公室函轉辦理( 1026 邀勞動部與縣市研商,朝調整教保費發放方式辦理)。

#1208 擬與陳學聖召開記者會, 1207 國教署來電將朝本會建議修正,教保費比照導師加給調整,回函造成誤會。本會與陳學聖委員評估後取消記者會。(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posts/1625037634186354

#教育部 1070103 行文週知各縣市教育局處,並副知全教總,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教保員休假期間不再扣發教保費,差假期間並比照教師導師加給辦理。

全教總達成教保員調動、教保費權益等事項,對於維護教保員會員權益,將持續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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