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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5-04-22 | 點閱數: 31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14 年 4 月 16 日僑教學字第 1140076945A 號函辦理。


二、僑校擬招聘教師,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資訊,有意應徵者請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電洽或郵寄至該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