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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3-02-09 | 點閱數: 253
學校須警察、義交協助交通指揮乙案,請會員協助關心校內填報是否符合需求
教育部 112 年 1 月 31 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調查學生上放學時段學校周邊路口是否需警察與義交協助路口指揮,縣府目前已於「公務填報系統」開立 7233 號填報,請諸位會員踴躍向校內業務單位反映需求,並積極覈實各校呈報內容。
另外,再次重申本會對交通導護的看法如下:
1 、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純為志願服務性質,並無硬性擔任之義務。
2 、教師若擔任交通導護志工,應避免從事交通指揮工作,上放學期間路口之交通應交由警察、義交來負指揮之責(本次需求調查重點)。
3 、各校應積極將教師擔任導護志工的值勤地點移往校內,以確保照顧學生安全。
4 、各校應避免由學生以志工為名,擔任交通導護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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