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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11-30 | 點閱數: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依彰化縣教師會本(111)年 11 月 7 日 111 彰縣教師字第1110000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份。

二、查本總處本年 10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規定略以,基於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决定是否核假。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總處 109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號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另考量 C0VID-19疫情尚未結束,前開措施係為使各機關(構)掌握人力運用及防疫措施控管,並未禁止各類人員出國。

 

教育部 書函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年 11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11100236832號書函(副本諒達)辦理。

二、所詢事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年 11 月 22 日書函業已說明,係疫情未結束前之相關措施,且未禁止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出國。

彰化縣政府 書函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年 11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11100236831號書函轉貴會 111年 11 月 7 日 111 彰縣教師字第1110000191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111年 10月 3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規定略以,基於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在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總處 109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考量 COVID-19 疫情尚未結束,前開措施係為使各機關(構)掌握人力運用及防疫措施控管,爰本府前於 111年 106日以府人考字第 111%85073號函轉本縣各機關學校人員於平日或假日非因公出國,應依上開人事行政總處函規定辦理;另本府並未禁止各類人員出國,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由各機關衡酌人力運用及防疫措施管控,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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