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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1-09-09 | 點閱數: 375

保障退休軍公教生活水準,全教總要求依重要民生物價指數調整軍公教退休金

    近來,軍公教調薪議題引起熱議,某退休公教團體主張退休金應在 111 年時跟著在職的調薪一起調,本會也接到不少退休軍公教人員詢問退休金調整事宜,事實上,針對退休金調整機制,全教總早在今年初就已經提出修法對案,要求政府在「重要民生物價指數」達到 5%時就一定要調整退休金,俾保障退休軍公教的生活水準,提案獲得許多跨黨派立委的支持,說明如下:

一、法制上已明定退休金調整機制

    公教人員之退休金有二筆:公保年金、月退休金(退撫),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1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67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03 條)均訂有退休金調整機制。

    依前揭法規,退休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公保年金、月退休金)應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

    職是,調整退休金並非政府恩賜,退休法規即已明定調整機制,主要是為保障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活不受物價指數波動而影響。

二、建議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為調整基準

    依大法官釋字第 782 號解釋,相關機關應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俾符憲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因此,行政院與考試院已提出修法法案,增訂「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另訂調整比率……」之具體調整依據,以符合大法官解釋的要求。法案目前已在立法院審議中,極有可能是本會期的優先法案而優先處理。

    全教總清楚知道順著大法官解釋的理由,要求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來作為軍公教退休金的調整依據是最為有利的,所以早在今年初就已經提出修法對案,要求政府在「重要民生物價指數」達到 5%時就一定要調整退休金,俾保障退休軍公教的生活水準,也獲得許多跨黨派立委的支持。

    惟政府版本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涵蓋數千種商品的物價調查,並不符合退休人員的生活所需,全教總認為,反倒是「17 項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涵蓋的是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物、用品,才是跟民生息息相關。若是分別從 20 年、 10 年的數據來看,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分別是 21.18%、 8.85%,而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則分別是 55.73%、 17.58%,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的漲幅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二倍有餘。而拿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的漲幅和在職軍公教調薪幅度相比,過去 20 年、 10 年在職軍公教的調薪幅度為 9.27%、 3%,等於是在職公教調薪幅度的 6 倍左右。

    全教總呼籲政府儘快依大法官釋字第 782 號解釋意旨、公教人員保險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暨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審視並訂定退休金調整機制,以保障公教人員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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