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為公教人員退休恩給制在民國 84 、 85 年改為須自提退休儲金的退撫新制,所以讓在 71-83 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可以依法領取一筆「舊制年資補償金」。
但在 105 年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卻加入了落日條款,造成上述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如果沒有在 108 年 8 月 1 日前退休,這筆「年資補償金」就被迫自動消失。本會與全教總從 105 年政府力推年改以來即大力疾呼,推動多次修法草案爭取,可惜都欠缺臨門一腳,功虧一簣。
現在,需要您自己一起來促成重要的「臨門一腳」!只要您是在 109 年退休及目前尚未退休的,而且是在 71-83 年間開始任職的公教人員,歡迎加入「公教人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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