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
回首頁
115年度行事曆
權益法規
工會法
工會法細則
勞資爭議
團體協約法
彰化縣政府教育法令規章
發燒話題
全教總FB粉絲團
彰教工FB粉絲團
入會答客問
525靜坐活動
年金改革-校園集結抗議活動
會費專區
入會申請書及代扣同意書
本站選單
行政公告
Google相簿
資料下載區
發佈電子報
法規條文
super教師專區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本站消息
文章列表
【代轉】僑務委員會「111年下半年僑(華)校教師徵才訊息」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7-20 | 點閱數: 301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11 年 7 月 12 日僑教學字第 1110201595A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海外僑校師資多元化徵才管道,並鼓勵國人赴僑校任教,僑務委員會定期協助僑校於網路平臺刊登徵才訊息。 三、檢送旨揭徵才訊息彙整表 1 份(如附件)。
【代轉】全教總向監察院陳情公教年資補償金一案,就教育部、銓敘部回覆貴院之函文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7-20 | 點閱數: 1500
本會 111 年 5 月 26 日向貴院陳情公教年資補償金一案,就教育部、銓敘部回覆貴院之函文,補充說明如下。 說明: 一、復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10062902 號函暨銓敘部 111 年 7 月 6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67025 號函。 二、上開二函文說明取消年資補償金之理由皆著重在年金制度改革之必要性,唯本案爭點之公教年資補償金係針對民國 84 年、 85 年退撫制度改革前 15 年進入政府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之補償制度,由政府預算支出,與年金改革無關。 三、 107 年 7 月 1 日年金改革實施後,公教退休人員所領取之月退休金已有「退休所得替代率(天花板)」之限制,如年資 30 年者,月退...
觀看完整文章
【代轉】檢送全教總關於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之意見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7-19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依據貴部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技(二)字第 1112301539A 號公告 辦理。 二、關於貴部公告之「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本會研提部分條文之修正意見詳如附 件。
【會員福利】新增特約廠商--金站溫泉民宿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2-07-01 | 點閱數: 356
各位會員教師大家好 本會新增特約廠商一間,歡迎大家前往消費 金站溫泉民宿 優惠內容: 每房優惠 300 元 地址:台東縣太麻里鄉金崙 127 之 1 號 電話: 0983-438114 官方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GoldenStationSPA/
【代轉】111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臨時委員會會議紀錄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6-27 | 點閱數: 308
111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臨時委員會會議紀錄及相關附件 旨揭會議業於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完竣
【會員福利】新增特約廠商--榮城婚宴會館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2-06-24 | 點閱數: 491
各位會員教師大家好 本會新增特約廠商一間,歡迎大家前往消費 榮城婚宴會館 優惠內容: 憑卡消費享九折優惠 地址:彰化縣埔心鄉中山路 168 號 電話: 04-8329788 官方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glorycityrestaurent
【會員福利】阿杜皇家泰式料理--泰入魂主廚私房醬料精緻禮盒,送禮自用兩相宜
汪秘書
-
福利專區
| 2022-06-08 | 點閱數: 374
【代轉】函轉韓國漢城華僑小學、漢城華僑中學教師甄選簡章各乙份(如附件)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6-02 | 點閱數: 309
【代轉】染疫確診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相關關懷服務資訊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6-02 | 點閱數: 320
【代轉】有關111年5月6日貴部召開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會議記錄,本會表達不同意見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2-06-02 | 點閱數: 643
說明: 一、依臺教國署 111 年 5 月 20 日幼字第 1110065200 號貴部檢送之「研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修正草案會議」紀錄內容所述,本細則第 2 條修正草案,綜整各與會代表意見後,朝以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 2 歲至未滿 3 歲幼兒之班級(以下簡稱 2 歲專班),或所設 2 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 3 歲以上至未滿 4 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 3 歲之方向修正。 二、該決議為會議主席綜整意見後之判斷,非屬本會立場,本 會對此決議表達反對立場。 三、基於幼兒發展與心理健康,本會強烈建議貴部仍應維持目前做法,不宜將 2 歲幼兒混齡至 3 歲以上至未滿 4 歲班級,才是對幼兒教育制度品質的保障...
觀看完整文章
«
‹
51
52
53
54
55
56
(current)
57
58
59
60
›
»
:::
關於本會
本會沿革
會務幹部
交通位置
教師會訊
彰教工FB粉絲團
教師工會電子報
全國教師工會總會
各縣市教師工會
表單下載
會員專區
福利專區
互動討論區
法規條文
年金Q&A專區
會辦可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