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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7-01-24 | 點閱數: 500

說明:
一、本會於 1 月 13 日召開「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一年半,職務加給支領規定仍有差別待遇,全教總譴責行政部門漠視國會,要求立刻依法補正」記者會,訴求:『教師待遇條例終於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完成三讀,按照國會三讀通過的版本,導師與主管職務者之加給,均已明訂為「職務加給」,既然同為職務加給,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主管職務之權利義務,即應有一致標準。』,『全教總要求三種職務加給,給假期間,被代理人職務加給的扣減,均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本會當日新聞稿如附件一。
二、據中央廣播電台 1 月 13 日於電子媒體所揭露新聞報導,貴部針對本會記者會之訴求回應,節錄如下:『至於全教總批評教育部去函學校要求導師若請假必須扣錢一事,邱東坡澄清是全教總誤會了,既然導師費已經成為法定「職務加給」,只要老師依規定請假,並不會扣導師費。』,該新聞報導詳參附件二。

三、關於教師依規定請假,給假期間其導師加給與特殊教育加給之扣減,敬請貴部按回應新聞之內容,儘速周知各公私立中小學,遵守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意旨,按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教師請假未達扣薪給之態樣,不應扣減其導師加給與特殊教育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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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C227454590000000_0000016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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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XC227454590000000_0000016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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