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查行政院 111 年 8 月 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19600 號函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溯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
二、前揭「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調高鐘點費數額,校本預算應支給之數額應隨之調整,涉及學校接受各項補助計畫經費部分,建請貴部盤點相關規定,除配合修正相關規定外,應增核補足自 111 年 2 月 1 日起所需鐘點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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