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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汪秘書 - 最新消息 | 2020-07-01 | 點閱數: 1899

Q1 :考核會的任務?
 辦理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之成績考核。(考核辦法第 2 條)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考核辦法第 8 條) 

Q2 :由幾個人組成?

 9~17 人, 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 20 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 5 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 2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考核辦法第 9 條)  

Q3 :委員怎麼產生?

 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 。(考核辦法第 9 條) 

Q4 :可以區分「兼行政」與「未兼行政」票選嗎?

 不行。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權之行使,應為該校全體合格專任教師,倘將選舉票區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兩類,並由各該類人員依各自之選票分開圈選,核予考核辦法規定意旨未符。(教育部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台人(二)字第 0990152644 號函) 

Q5 :主席是誰?

 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考核辦法第 9 條) 

Q6 :校長可以列席嗎?

 不宜。
學校校長應不宜列席考核委員會,俾避免影響考核委員會決議之效力。(教育部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台人(二)字第 0990152644 號函) 

Q7 :代理教師可以擔任委員嗎?

 不行。另,代理教師擔任主任時,亦不可擔任當然委員。
辦法適用對象為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爰代理教師非屬上開辦法所稱之專任合格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民國 103年11 月 24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30131371 號函) 

Q8 :被學校「口頭警告」算是考核的一種嗎?

 考核辦法裡沒這項規定。
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考核辦法第 6 條)
教師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師(考核辦法第 16 條)

(本文刊載於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會訊第 25 期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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