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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7-03-03 | 點閱數: 414

自從民進黨政府公布年金改革備選方案以來,由於資訊紊亂、改革公式複雜,引起許多紛擾與抗議。

    為維護教師尊嚴與權益,這段過程,全教總持續進行以下工作:

    1.提出專業論述:自民進黨政府發動年金改革以來,全教總共計發出 34 篇新聞稿,召開 14 場記者會,針對年金改革提出許多主張,為回應全教總訴求,政府已多次調整政策。

    2.適時發動抗爭: 105 年底年金改革辦公室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會議報告」後,為抗議官版改革規避政府責任,且沒有處理最核心的基金永續議題,全教總與所屬地方工會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於總統府前發動集體抗爭,各地方工會也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1 月 15 日發起「抗議年金惡改、遍地開花行動」。

    3.持續與政府溝通:除對年改方案提出批判與建議外,全教總系統也持續與行政部門與國會朝野黨團溝通,期能影響決策,至目前為止,已經拜會副總統陳建仁、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銓敘部長周弘憲、教育部長潘文忠、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民進黨立法院年金小組召集人段宜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其他相關朝野委員,針對全教總主張持續與政府溝通,爭取各界認同全教總訴求,以及官版方案再調整的空間。

    4.持續爭取社會認同:全教總除持續與政府溝通,也製作相關文宣、年金影片、購買報紙廣告、萬 LINE 齊發爭取社會認同。

    經過努力,目前為止,全教總已取得以下進展:

    1.成功爭取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次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銓敘部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2.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限制 65 歲才能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3.爭取到教育人員得提早起支:官版原規劃所有職業別退休給付均於 65 歲起支,經全教總抗議,政府同意中小學教育人員得提早 5 年於 60 歲起支,惟全教總仍無法接受,且持續溝通、抗議、爭取中,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 60 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且增加總體人事成本,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 60 起支方案,建議政府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 85 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 75 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 85(年資+年齡),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4.政府同意採納全教總提高基金績效的建議:針對如何提高基金管理與投資績效,政府方案業已部分同意全教總長期主張,包括「先隔再救」、「擴大用人」、「績優高賞」等。

    5.成功避免改革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均出現「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總長期論述、爭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繳和領均以本俸(薪)2 倍計算。

    6.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 35%(受雇者): 65%(政府),調整為 1 比 1 ,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7.爭取到一次退休人員更高保障: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全教總建議政府應給予這些已退休者轉換機制,亦即讓這群已退休者可以選擇領回本金,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 6%優惠存款。

    8.成功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意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9.成功爭取 18%優存利息挹注退撫基金:全教總要求年金改革不應忽略政府責任,政府已同意 18%優存利息(中央政府部分)將挹注退撫基金,全教總持續要求將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包含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不過,官版年改方案仍然有許多問題,後續全教總將持續向政府、國會朝野黨團爭取以下事項:

     1.持續爭取教師退休 85 制(年資+年齡):全教總主張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 85 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 75 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 85(年資+年齡),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2.持續爭取另立新基金或基金分戶設帳:全教總長期要求年金改革必須使基金永續、並兼顧世代共榮,全教總要求年改必須另立新基金,或以改革實施年為度,於原退撫基金分戶設帳,政府並應負擔原有基金之財務缺口,不應由年輕世代負擔過往負債。

    3.持續爭取減少給付後的金額全部(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包含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4.要求採計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為保護婦幼,延續民族生存發展,憲法第 156 條揭櫫,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亦明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值此少子女化、鼓勵生育養育之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乃肩負培育國家人才,延續民族之命脈之重任,應修法採計渠等退休年資。

     5.要求在職、已退者改革標準一致: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建議給予符合現行法制規定者一次領回;此外,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6.要求提出保障私校工作者的改革措施:政府年改採取減法思維,不是想辦法提升弱勢者的退休保障,而是以砍軍公教達成所謂齊一 職業差異的手段,方案中也未見對私校教育工作者的保障措施,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提出保障私校同仁的改革方案。

    年改方案公布至今,面對來自各界質疑,政府決策單位總說會納入方案研議時參採,全教總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嚴肅面對全教總提出的訴求,並盡快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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