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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6-12-23 | 點閱數: 475

  行政院昨日拍板定案,自106年度起,每年 1萬 6 千元的國旅卡補助僅可用在三種團體旅遊上,包括各機關統一辦理的團體旅遊、機關員工個別參團旅遊的旅遊產品,以及台灣觀巴三種方式上。除公務人員外,也影響到了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們。本會反對限縮國旅卡補助僅可用於上述三類團體旅遊。

  國旅卡補助源於公務員年假制度,公務員依年資有7-30日不等的不扣薪休假,若未休完可全數換算為加班費, 2000年起,改為 1 萬 6 的強制休假補助。2003年再度改為結合信用卡消費的國旅卡制度。本會認為國旅卡補助是鼓勵員工休假的措施,不應被扭曲為提振旅遊產業經濟。

  國人旅遊方式多元,有無痕山林方式的生態旅遊、自助方式的長途旅遊,行政院限制於團體旅遊,且幾乎都要搭乘遊覽車,反而對於旅遊經濟產業有所限制,國內觀光及消費型態缺乏特色,正是歸咎於遊覽車式的速食觀光造就特產店林立,紀念品各地都類似。因此僅限團體旅遊,長期而言,反倒有害多元的旅遊經濟發展。再則,眾所皆知,行政院該項措施是為了彌補陸客大量減少的經濟衰退,試問,等同是外資輸入的陸客觀光經濟,能被國內資金為主的國旅卡消費取代嗎?請政府撤銷該項不當措施,另尋他項提振旅遊經濟之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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