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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21-01-11 | 點閱數: 384

主旨: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基於工會之法定地位,要求貴院於涉及教師薪資調整事項審議時,應邀請本會派出代表參與審議,詳如說明段,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按工會法第五條明定工會之任務包含 1.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2.勞資爭議之處理。 3.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4.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合先敘明。

二、有關軍公教員工之待遇調整、待遇改進方案等,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訂定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組成之委員會審議,所聘之審議委員為各機關與縣市政府代表 15 人,以及 4 位專家學者,共計 19 位,共同審議軍公教員工待遇事項。其中並無教師代表,亦無本會代表參與其中。

三、本會為全國會員數最多,最具代表性之教師工會,基於工會法之法定任務與職責,要求貴院於審議教師之薪資時,應邀請本會派出代表參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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