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33
:::
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9-07-10 | 點閱數: 52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公告

日期: 108 年 7 月 8 日   

本會接獲會員反應,有學校會員教師接收到ㄧ則錯誤的訊息,告知教師工會成立並在本次教師法修正後,學校教師會已經無運作的依據,或是教師工會已取代學校教師會的功能,從而學校教師會已無存在之必要,鼓動學校會員解散學校教師會等不利宣傳。

全國教師會提醒各校會員,現行教師法並無刪除學校教師會權利與任務等相關規定,教師會依然是教師法明定的教師組織,只有教師會可派出,例如:教評會、考核會、課發會等當然委員或代表,教師工會無法取代。

教育體制的運作與個別權益的維護,教師會與教師工會的權責各不相同各有存續的依據與必要性請勿隨意聽信假消息」,讓校內教師蒙受無從依法參與各式會議運作(如教評會、考核會、課發會等之當然委員),與維護自身權益的不利益,如針對組織運作與個人權益維護有任何疑義者,請立即向全國教師會( 02-2585-7528 )洽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敬啟

:::

搜尋

訂閱電子報


密碼:8382438

線上使用者

12人線上 (12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