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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組織章程 | 2016-06-10 | 點閱數: 1403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繳交會費優惠辦法

                                               100 年 5 月 11 日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通過

                                                 101 年 6 月 13 日第一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1 年 9 月 5 日第一屆第七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2 年 6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一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3 年 3 月 19 日第一屆第十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3 年 11 月 19 日第二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4 年 5 月 20 日第二屆第七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94 月15 日第三屆第十三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ㄧ、依據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章程第四十條之規定辦理。

  • 優惠對象:

(一)100 、 101 年度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之創會會員。

(二)初任教師ㄧ年內即成為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之會員。

(三) 102 年度(含)之後中斷會員重新入會者或新會員。

(四)代理及代課教師之一般會員教師。

(五)贊助會員,其類別如下

1 、第一類:退休教師(原工會一般會員接續入會之退休教師或重新入會、新加入者

2、第二類:現任彰化縣內各級學校校長(原工會一般會員接續入會之轉任校長或重新入會、新加入者)。

3、第三類:教保員。

4、第四類:除上述類別外之其他認同本會者。

三、優惠方案:《除(一)、(二)之外的本會年資與權利義務,自繳費起開始計算》

  (一)100 年度彰化縣教師會會員加入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成為創會會員者:

    1 、 100-101 年只繳交教師會會費每年 500 元, 100-101 年不另收工會會費(經常會費、 入會費);

    2 、 102 年起開始繳交教師職業工會會費:入會費 0 元、經常會費每年 1200 元。

 (二) 初任教師自任期日起算ㄧ年內加入工會及代理、代課教師與贊助會員者,適用繳交會費優惠辦法。

  (三)非教師會會員:

1 、不符合教師法規定成為教師會會員者(如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私立幼教

   教師),願意於民國 100 年加入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成為創會會員,則適用繳交會費優惠辦法。

2 、符合教師法規定能成為教師會會員者,卻未加入教師會之現職專任教師,於民國

       100 、 101 年只選擇加入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則不適用繳交會費優惠辦法。

  (四) 正式教師跨校團體入會優惠方案

   1 、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5-10 人者,繳交入會費 2000 元,經常會費為 2000 元。

   2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11-15 人者,繳交入會費 1500 元,經常會費為 1500 元。

   3 、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16-20 人者,繳交入會費 1200 元,經常會費為 1500 元。

   4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21 人(含)以上者,繳交入會費 1000 元,經常會費為 1200 元。

(五)正式教師同校團體入會優惠方案

1 、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50 人或全體正式編制教師之 60%以上者,繳交入會費 500 元,經常會費為 1200 元。

2 、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80 人或全體正式編制教師之 80%以上者,繳交入會費 300 元,經常會費為 1200 元。

3 、集體加入本會人數達 100 人以上或全體正式編制教師之 100%者,免收入會費,經常會費為 1200 元。

(六)贊助會員之第一類:退休教師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重新入會或新加入者,免收入會費。

(七)每逢成立十週年(二十週年、三十週年),次年度11日至1231日入會者,免收入會費1000元。

(八)贊助會員協助本會實際進行團體協約者,得免收經常會費。

四、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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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繳交會費優惠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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