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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最新消息 | 2016-06-18 | 點閱數: 570

針對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昨日加重處罰違法超收的嘉勝、嘉維、嘉霖三所幼兒園共 150.9 萬元,並認為市府派人駐點輔導依法無據一事,本會認為:
一、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5 條第 1 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幼兒園辦理檢查、輔導及評鑑。」,是項法律並未限定主管機關輔導幼兒園之做法,對於如此重大缺失且多項違規之園所,為確保幼兒就學權益,台北市政府派人駐點輔導自屬必要且於法有據。
二、目前家長、孩童面臨的問題是擔心孩童留園受到「二度傷害」,住家附近卻又無適當園所可轉學。故台北市政府應主動召集園所負責人、學生家長及本會代表,共通商議後續保護幼兒就學權益之措施,必要時協調公立幼兒園專案增班處理。
三、是項罰款應用於確保系爭園所幼兒就學權益,台北市政府應用於輔導該園所教學正常化及配置合乎法定比例的合格教保人員,以確保教育品質不打折,輔導期間至少半年。
四、為杜絕是類案件再次發生,本會另建議台北市政府:(一)將市區內美語連鎖幼兒園列為本年度優先稽核對象。(二)製作新生入學宣傳單,提供新生家長「就學補助」、「如何查詢園所評鑑及稽核結果」、「學生平安保險」等三項重要就學資訊,以資訊公開方式達到全民監督之效。

上述說明及建議,本會將以正式公文發函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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