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大家好:
跟各位報告一個好消息,彰化縣政府已於 107 年 1 月 16 日正式來文,告知本會有關本縣代理教師的聘期自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有所改變,改變如下:
1 、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改為每年起聘日到翌年的 7/31 。
2 、兼任行政與續聘的代理教師聘期改為全年 12 個月(比照正式教師)。
感謝彰化縣政府對於本會長期主張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一年領 12 個月的月薪,以留住優秀的代理教師於彰化縣任教,嘉惠學子。相信此舉會有助於優秀人才的留任與對其奉獻於教育現場的肯定。
同時,感謝本會教育顧問—彰化縣議員張東正的持續於議會開議與休會時間均關心此議題,現今終於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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