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署辦理個別化教育計畫模式說明會及學者指導學校在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應撰寫「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情事,與法令規定不符,應予更正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近來本會接獲會員學校反應,有特教學者指導學校要求教師擬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時,應每學期撰寫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另查貴署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6 月 20-21 日辦理「104 學年度建立高級中等學校個別化教育計畫模式說明會」,其中會議手冊演講簡報第 33 張呈現「五、學生之轉銜及服務內容:(一)強調各教育階段每學期皆須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及高級中等學校個別化教育計畫通用格式內有關「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均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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