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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7-01-13 | 點閱數: 667
經過長期努力,教師待遇終於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完成三讀,按照國會三讀通過的版本,導師費與主管職者之加給,均已明訂為「職務加給」,既然同為職務加給,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主管職務之權利義務,即應有一致標準。     此刻離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已經超過一年半,但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職務,兩者之間許多權利義務卻仍然呈現一國兩制狀態,造成學校許多紛擾,行政體系顯有行政怠惰之疏失。     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全教總要求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以弭平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