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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秘書 - 代轉訊息 | 2018-02-23 | 點閱數: 1802

主旨:關於 107 年軍公教調薪 3%,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調整,應名符其實以 3%為基準調整,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 行政院 107 年 1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000011 號函,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原工待遇支給要點,略以:「調增 107 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至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二、 經查前開要點之附表,公務人員與教師之薪(俸)額月支數額,除公務人員 800 與教師 770 者調增比率為 7.26%外,其餘各薪(俸)額之調增比率均在 3.01 至 3.05%之間。次查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各級人員之調增比率也均在 3.00 至 3.05%之間。
三、 復查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大專校院未實施學術研究加給分級制之定額學術研究加給,除教授調增比率為 10%外,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公立中小學校長與教師各級之學術研究加給,其調增比率則為 2.17 至 2.85%之間,均未達所稱調薪 3%之標準,詳參附件。
四、 賴清德院長在今( 107 )年 1 月,給全體公務人員的一封信中敘明,「服務公職多年,深知政務要能穩健推動,政府要能有效運作,仰賴的都是公務員願意以服務人民為己責,不辭辛勞的默默付出。……因此他在上任後即重新調整原本 107 年度總預算案,為全體軍公教人員加薪 3%,一來,感謝同仁的付出與努力;二來,是藉由政府帶頭加薪,帶動民間企業一併加薪,以促進內需、刺激經濟成長。」,調整之給付項目,應俱以 3%為基本的增加數額,方符加薪 3%之政策。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後並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爰教師相關之待遇事項,應秉透明、公平、公開之原則,其調整機制也應服膺此原則為之。
五、 綜上,檢視相關調整薪給之措施,顯然在教師之薪給,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調整,並未達所稱 3%之加薪標準,存有口惠而實不至之議,傷害教育人員對政府之信任。爰,本會建請重行調整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達實質加薪 3%之政策目的,並應建立公平、透明、符合經濟成長之調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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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00049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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